歐華路主教列品案程序年表

2012年6月28日:教宗本篤十六世下令列品部公佈宣認歐華路主教英勇德行之有關法令

19943月23日:他於羅馬逝世,因聖德昭著而享負盛名。同日真福若望保祿二世到他的遺體前祈禱。

19972月19日:主業團監督蔡浩偉主教委任法拉維奧‧卡普斯蒙席(Monsignor Flavio Capucci)為歐華路主教列品案件的申請人。

200212月6日:聖十字架及主業監督團於其官方通訊 “Romana” (https://en.romana.org/)中刊出法令,並於監督團公署辦公室入口處展示該頒令。頒令的目的是請監督團的信友著手收集這位天主忠僕的著作,及任何有關他本人的被嘉許或批評的文件。

20037月4日:羅馬教區代表卡米洛‧雷尼樞機(Cardinal Camilo Ruini)向羅馬教區的信友發出類似的法令,此法令張貼於教區辦事處的入口處,並刊印在羅馬教區刊物中。

200311月21日:教廷列品部同意歐華路主教的列品案件可於羅馬教區法庭及主業監督團法庭內並聯(aequaliter) 進行。

20041月21日:應監督(蔡浩偉主教)及羅馬教區代表(雷尼樞機)的請求,教廷列品部頒令准予「無異議聲明」(nihil obstat),開始列品案程序。

20043月5日:雷尼樞機在拉特朗大殿的議會廳正式展開羅馬教區法庭就有關天主忠僕歐華路主教「生平與德行」(super vita et virtutibus) 程序。

20043月20日:蔡浩偉主教在聖十字架宗座大學的若望保祿二世演講廳主持主業監督團法庭的首次程序會議。

20086月26日:羅馬教區法庭的審議程序於拉特朗大殿結束;期間舉行了85次會議,會晤了25位證人,當中有11位樞機、6位主教、4位司鐸和1位隱修士。

20088月7日:主業監督團法庭的第一階段審議程序於聖十字架宗座大學的演講廳結束;期間會晤了133位證人,除了兩位以外,其餘各人均親身作證(de visu);當中62人為監督團的信友,71位非監督團信友;證人中有19位樞機,12位總主教和主教。

20102月19日:方濟住院小兄弟會基斯杜科勞‧寶夫神父(Fr. Cristoforo Bove, OFM Conv.),歐華路主教列品案件公文的敘述人,提交天主忠僕歐華路主教之「生平及德行文件」(Positio super vita et virtutibus)。文件共2,530頁,由3卷組成:「資料」(Informatio)、「概要」(Summarium)及「傳記詳述」(Biographia documentata)。由於調查數量繁多且引用研究資料廣泛(搜尋了63份教會和民事,公開及私人檔案),故此該文件篇幅詳盡。

20122月10日:路濟‧巴里厄勞神父(Father Luigi Borriello, OCD),總信德推動人(General Promoter of the Faith)向列品部的神學顧問提出天主忠僕歐華路主教是否英勇地實踐了基督徒德行。他們都一致地予以肯定的答覆。

20126月5日:安東尼‧卡里沙諾樞機(Cardinal Antonio Cañizares)在一次常會中向列品部成員的樞機及主教提出同一問題。他們宣佈他們得到同一的決議。

2012年6月28日:教宗本篤十六世下令列品部公佈宣認歐華路主教英勇德行之有關法令。